1、申请登记的软件产品必须是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,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、信息系统集成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系统集成、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。 2、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(包括软盘、硬盘和光盘等)。 如需进一步了解,欢迎来电咨询。 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分类信息网看到的,谢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