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若干意见》对“三高”企业骨干员工采取“租、售”相结合方式,精准提升保障力度。
一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。在产业园区、工业集中区内及其周边,通过建设、收购等形式集中配置公共租赁住房,优先用于解决各产业园区、工业集中区“三高”企业骨干员工的居住需求。综合考虑职住平衡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际,由各区(产业园区)为“三高”企业切块配租一定数量的区级公共租赁住房,由企业自主配租给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租住。区级公共租赁住房数量不足的,可由各区人民政府、各园区管委会向市级运营企业申请,调剂部分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作为补充。公共租赁住房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予以30%的租金优惠。“三高”企业的认定工作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《中共厦门市委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技术、高成长、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实施意见》(厦委发〔2019〕17号)的规定实施。具体认定事项请按照行业分类分别咨询市发改、市工信、市科技、市商务等部门。如需进一步了解,欢迎来电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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